乌兹别克斯坦2024 年起的税法修正案提高了个人的财产税税率,并改变了计算程序,现在计算个人非住宅房产税基的程序将与法人实体相同。
自 1 月 1 日起,乌兹别克斯坦个人财产税税率提高,计算程序也发生变化。与通过 2024 年税收和预算政策主要方向有关的立法修正案法对此做出了规定。
利率上涨 10.7−12.2%。
不征税对象 | 以前的利率,% | 新利率, 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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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住宅和公寓、避暑别墅(总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)、与公寓楼密不可分的停车位,以及其他建筑物、场所和构筑物 | 0,28 | 0,31 |
2. | 位于城市的住宅楼和公寓,总面积为: | ||
面积超过200平方米,最大面积为500平方米 | 0,37 | 0,41 | |
超过500平方米 | 0,49 | 0,55 | |
3. | 住宅和公寓,位于其他定居点的避暑别墅,面积超过200平方米 | 0,37 | 0,41 |
4. | 用于创业活动或出租给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的税收对象,以及用于创业活动和(或)创收的非住宅房地产 |
同时,正如税务委员会所指出的,为了公平分配用于商业、租赁给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的应税物体以及用于商业和/或创收的非住宅物体的税率,计算税基的程序如下:对于法人实体。这些变化不会影响居民的住宅物业。
即,自2024年1月1日起,个人拥有的非住宅房产的税基不能低于每1平方米的绝对最低价值,按以下金额确定(包括法人实体):
塔什干 – 300万苏姆;
努库斯和区域中心 – 300 万苏姆;
其他城市和农村地区为120万苏姆。
经济财政部指出,做出这一决定是因为大型非住宅房产(办公室),包括大型本地公司拥有的房产,都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。
如果 1 平方米的房产价值低于既定的最小面积,纳税人可以聘请独立估价师出于税收目的评估房地产的价值。同时,独立评估的结果将被确认为税基。
评估师名册可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网站上查询。
根据变更,个人可以使用评估机构近2年的房地产评估结果确定房产税的计税基础。
此外,每 1 平方米的最低成本不适用于为农产品生产和储存、蚕繁殖提供的设施,以及塔楼、桥梁(立交桥)、储罐(灭火结构、储罐)、棚屋、凉亭、混凝土平台和墙壁(路缘石)。